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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聞

內政部昨(15)日修正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讓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容積率上限,由現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180%提高至240%,以提高廠商進駐示範區的誘因。另未來若有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園區獲核訂為示範區,相關土地變更審議也將大幅簡化。

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擬修正的13項行政法規之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獲內政部通過,內政部表示,這是配合政策,賦予彈性土地使用強度及簡化變更開發計畫程序。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現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建蔽率為60%、容積率上限為180%,但為讓自由經濟示範區有更彈性的土地使用強度,將示範區的容積率上限調升至240%,換言之,原來最高可以建三層樓,經此修正後在示範區最高可以建四層樓。

現行六海一空的自由貿易港區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已被列為第一階段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未來將適用內政部新修正的土地管制規定,除了土地使用強度提高,其開發計畫的變更審議程序也將大幅簡化。

內政部舉例,某原已依法報編的「非都市土地工業園區」,如經行政院核准設立為「自由經濟示範區」,只要以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內政部備查程序即可轉型,無需循原本較複雜的開發計畫變更審查程序辦理,大幅鬆綁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以加速土地變更審議作業。

由於未來執行非都市土地變更審議的是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內政部也將另外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在規範中給予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最高240%容積率,以提高廠商進駐示範區的誘因。